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电瓶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发表时间: 2024-11-22 13:01:22 作者: 行业新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4年电瓶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2024年第1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电瓶车充电器产品5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流通领域42批次,电商领域1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别的条件》、GB/T 36944-2018《电瓶车用充电器技术方面的要求》、GB 42296-2022《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QB/T 2947.1-2008《电瓶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QB/T 2947.3- 2008《电瓶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瓶车充电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防触电保护、内部布线、电源软线、熔断器、过载保护、外壳冲击、充电参数、电源软线及输出线、温升、输出接口安全性、端子骚扰电压、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城阳区春桥路通电动车经销店、巨野县飞箭车行、郯城县鲁南电动车维修经营部、兰山区鲜味源食品店、临沂誉进商贸有限公司、临沂悦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潍坊市圣博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市上善若水商贸有限公司等8家销售者销售的8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爬电距离、电气间隙、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非正常工作。其中,标称生产者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环保、经济等特点慢慢的变成为广大居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而充电器作为电瓶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性能必然的联系到骑行的安全与便利。电瓶车充电器大致上可以分为快充和慢充两种类型。快充充电速度快,但充电时发热较高,需要严控充电时间;慢充充电速度较慢,但充电时发热低,对电池使用寿命影响较小。充电器的主要参数包括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等。充电器安全性主要为充电时可能会发热,如果热量控制不当,可能会对电池使用寿命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引发火灾。选购和使用时建议:

  2.选购与电瓶车电池类型相匹配的充电器。购买前确认电瓶车电池规格型号,选择与电瓶车电池匹配的充电器,确保充电安全高效,避免因不匹配引发安全风险。

  3.注意维护保养。定期对电瓶车充电器来维护保养,如清洁、紧固等,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4.安全使用。使用电瓶车充电器时,务必按照说明书要求做操作,避免过充、过放等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