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3-10-29 16:40:27 作者: 产品中心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10,733.35万元,同比上升36.76%;盈利-1,582.59万元,同比下降114.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2.16万元,同比下降119.27%;主要营业产品毛利率36.99 %,同比下降0.35%。根本原因:报告期,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销售能力;同时,公司严格防范投资业务风险,大幅度减少证券交易市场投资余额,所获投资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

  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大多数表现在技术竞争优势、管理竞争优势、营销竞争优势。公司具备拥有的优势与2015年相比,没发生显著变化,大多数表现在公司在材料科学和电气科学相结合方面处于国内领头羊,并在人才、设备与技术方面有着非常明显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精益生产管理提升,内部建成标准化流程网络站点平台和生产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效率逐年提升。

  ①《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对本报告期内及未来经营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且经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资金及个人原因,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 整,并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8日,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应的股权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16年1月13日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月18日上市流通,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本报告期内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摊销金额450.39万元,减少公司总利润450.39万元。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2016年-2018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对本报告期内及未来经营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5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且经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11月4日,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应的股权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15年11月23日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11月27日上市流通,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报告期内摊销的金额为1,310.21万元、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报告期内摊销的金额为726.58万元。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2016年-2018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基于公司2015年8月份、10月份推出的两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的两日内决定是不是终止实施本计划,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此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都同意继续实施2015年8月份、10月份推出的两期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①根据投资业务发展需要,2015年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由孙公司中行置胜和中融建银购置位于北京绿地中心相关房产,报告期内该房产仍未验收。

  ②根据投资业务发展需要,报告期内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批准子公司北京中汇联银于2016年1月20日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鹏胤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豪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 营业范围均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等,并购置位于上海极富中心和上海旭弘中心相关房产,该房产尚未验收。

  ③为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报告期内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公司与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于2016年3月1日在深圳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中汇联鑫股权投资管理(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营业范围为委托管理股权互助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④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平女士、任金生先生于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20日与中驰极速、中源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何平女士将其持有的70,167,7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9843%)转让给中驰极速,任金生先生将其持有的16,568,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15%)转让给中源信,股份转让已分别于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20日完成股份过户手续,中驰极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736,4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058%),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超涌和李亦非夫妇,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期新设立子公司中汇联鑫、孙公司鹏胤投资及豪琛投资,自该企业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